《鏗鏘集》編導蔡玉玲涉因車牌查冊,被控兩項作「虛假陳述」罪。案件今天(10日)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,多名新聞工作者到場聲援。蔡玉玲在開庭前與新聞界好友一一擁抱,她又感謝各方支持,表示「今次訴訟會歷時一段時間,但我知道唔係自己一個人走落去。」
蔡玉玲(37歲)被指違反《交通條例》第111(3)(a)條,涉兩項「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」,即在本年5月中17日及6月10日查詢車牌登記書時,作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外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。
案件暫時毋須答辯,押後至明年1月14日再訊,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詢問律政司指示,並向運輸署索取被告網上查冊時輸入的資料和電子認證。控方不反對保釋,蔡玉玲獲准以原有1000元現金擔保。




新聞界數十人到庭聲援,包括港台工會、前署理廣播副處長(節目)陳敏娟、多名港台節目部監製和同事等。蔡玉玲開庭前見記者,先感激各方鼓勵令她不感孤單,並表示「警方高調用虛假陳述拘捕查冊記者,唔再係我個人的事」,指坊間學者、法律界人士、傳媒行家都提出擔心,質疑「香港仲有無資訊流通嘅自由呢?」
就公務員事務局日前表示,不能為服務提供者(即自僱人士)提供任何法律支緩,蔡玉玲回應指明白港台作為傳媒機構和政府部門的兩難,但亦希望港台管理層能在制度內繼續爭取;在制度外展現他們的「道德勇氣」,表示他們願意承擔事件,認為這樣才「有效振作港台士氣,展現港台作為傳媒機構的風骨。」
散庭後,蔡玉玲表現冷靜,亦逐一與多名新聞界好友相擁致謝。
歐盟駐港澳辦事處下午在twitter表示,密切關注蔡玉玲進行偵查報道而被警方控告案件,並強調「新聞自由是基本權利(#PressFreedom is a #FundamentalRight)」。
【案件編號:FLCC1999/2020】